1.本市户口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一般程序
(1)女方去所在单位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
(2)待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初步审批通过后,带着户口簿和结婚证原件,到女方户口地址所在的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按规定应在15天内审核完毕。
(3)审核完毕后向户口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报批,按规定应该在接收到申请表次日的30天内审核完毕。一旦符合条件,即可发放《独生子女证》。
注:无单位的情况下,由村委会或居委会审核。
2.丧偶&离婚情况下的办理程序
(1)到一方所在单位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
(2)待一方所在单位初步审批通过后,带着户口簿和结婚证原件,到户口地址所在的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按规定应在15天内审核完毕。
(3)审核完毕后向户口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报批,按规定应该在接收到申请表次日的30天内审核完毕。一旦符合条件,即可发放《独生子女证》。
注:无单位的情况下,由村委会或居委会审核。
3.特殊情况办理程序
当夫妻双方户口在本市,而子女户口在外地时,需要子女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本村户口”办理。
办证所需资料
1.一般情况:
户籍证明(夫妻和子女)、结婚证明、准生证、出生证、上环证原件及复印件(附带环B超结果证明书)、一家三口2寸照片。
2.离婚、丧偶、再婚情况:
户籍证明(一方和子女)、离婚证明(离婚情况)、丧偶证明(丧偶情况)、结婚证明(再婚情况)。
1.准备好《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没有原件,复印件需有当时出示证明单位的领导签字盖章,同时注明“法律效率同原件”。
2.夫妻双方单位出示婚育状况现状,表明无再婚、超生等情况。离开原来单位的由现在单位或居(村)委会出示证明(没有单位的)。
3.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准生证、一家三口2寸合影4张到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填表补办。
4.如有再婚情况,需有离婚协议书。
5.如有丧偶情况,需有死亡证明。
离婚后独生子女费领取办法
1.再婚后没有再生育和收养孩子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优惠待遇。
2.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拿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离婚证到户口所在地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费。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能领取。但是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再婚后,配偶也有一个孩子,则不能再领取独生子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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