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黄体功能不全者,可予黄体酮补充。若有受孕可能,自基础体温升高的第3~4天起,予以黄体酮10~20mg/d,在确诊已妊娠后,持续治疗至妊娠第9~10周。
2、属染色体异常者,如再次妊娠,必须进行产前检查,通过羊水细胞染色体核型分析,了解胎儿是否先天畸形,一旦发现异常,应及时终止妊娠。
3、女方阴道与宫颈排出物、男方精液细菌培养阳性者,根据药敏试验予以相应治疗,直至痊愈。治疗期间采用阴茎套避孕。
4、子宫肌瘤较小者,可服用药物治疗;如果肌瘤较大又是单发,可采取手术剜除法治疗。
5、对子宫颈口松弛者,可根据以往流产发生的时间,在孕12-20周期间行宫颈口缝扎术,术前如有阴道炎症须治愈后再行手术,术后用黄体酮、中药和镇静剂安胎,定期随访。如有流产或早产征兆,及时拆线,以免造成宫颈严重损伤。若保胎成功,需在预产期前2~3周入院待产。待出现临产征兆或剖宫产时再拆除缝线即可。
典型症状: 乏力(71%) 腹满(45%) 腹痛(75%) 疲乏(80%) 脾虚(69%) 气血凝滞(61%)
主要证候:胎死不下,小腹冷痛,或阴道流血,胸腹满闷,口出秽气,神疲乏力。舌胖苔白厚腻,脉濡缓。
胎死不下的机理不外虚实两方面,虚者气血虚弱,无力运胎外出;实者瘀血、湿浊阻滞碍胎排出。常见分型有气血虚弱、瘀血阻滞、湿阻气机。
1.气血虚弱:孕妇素体虚弱,气血不足,冲任空虚,胎失气载血养,遂致胎死胞中;又因气虚失运,血虚不润,故死胎难以产出,遂为胎死不下。
2.瘀血阻滞:孕期跌仆外伤,或寒凝血滞,瘀阻冲任,损及胎元,致胎死胞中;复因瘀血内阻,产道不利,碍胎排出,故而胎死不下。
3.湿阻气机:素体脾虚,化源不足,孕后胎失所养,以致胎死胞中;脾虚运化失职,湿浊内停,壅塞胞脉,气机阻滞,则死胎滞涩不下。
辨证时要根据妊娠月份、胎死时间、全身症状、舌脉和妇科检查及辅助检查结果,综合分析,作出判断,指导治疗。
1.胎死不下的处理,应急下死胎,以免影响孕妇的安全。但在下胎之前,对胎儿的生与死应该作出诊断,才不致有误。一般胎死腹中,如发生在妊娠期间,孕妇可自觉胎动停止,腹部不再继续增大,反而微有缩小,有时阴道流血,或流出赤豆汁样液体,口出恶臭,脉涩等症。如在临产时,胎儿突然死亡者,除胎动停止外,常可伴有腹部急痛,喘闷等现象。临证不能单凭症状与脉象来诊断其死胎,还须结合现代医学的检查方法,如小便妊娠试验、超声波检查等。
2.下胎之法,必须根据母体的强弱,审慎用药,不宜峻厉攻伐,损伤孕妇正气。如孕妇本身气血已虚,则宜先固本元,补气养血,然后再行下胎。
3.下死胎时,往往遇有阴道流血量多,而死胎仍未排出者,则需中西医结合治疗。必要时即行清宫术,尽快清除胎物,迅速止血,以免重伤气血,变生他证。子宫小于3个月妊娠者,直接行钳刮术;子宫大于3个月妊娠者,可行人工引产。术前均应备血。胎死过久易发生凝血机制障碍,所以胎死3周以上者,应作凝血功能检查。如凝血功能异常,应在纠正后进行手术处置。
1、适宜饮食:宜清淡为主,多吃蔬果,合理搭配膳食,注意营养充足。
2、饮食禁忌:忌烟酒忌辛辣。忌油腻忌烟酒。忌吃生冷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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