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结核杆菌引起。
1.生物学原理
孕产期由于自主神经失调,体内内分泌及代谢功能紊乱,机体免疫力降低;加之卵巢激素增加,肺呈充血状态;甲状腺功能亢进,代谢率增加;血液中胆固醇增高;肾上腺皮质激素分泌显著增多等,从而易引起结核杆菌感染,播散,导致妊娠期和产褥期合并肺结核同时伴有肺外结核。
2.妊娠对肺结核的影响
一般来说,妊娠对肺结核无明显影响。但对于病灶广泛、病情严重、全身情况差的肺结核患者,妊娠和分娩可使病情恶化,产生不良后果。
常见症状:消瘦、孕妇乏力、咯血伴胸痛、发热伴咳嗽、咯痰、胸痛、盗汗
在妊娠期,遇有低热、盗汗、咳嗽、消瘦及肺尖部听到湿啰音等临床表现时,应想到肺结核的可能。
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尤其是中、重度患者,妊娠与分娩均能促使结核病情恶化,特别是重度而又未经抗结核治疗,且又无产前检查的孕妇,妊娠和分娩将使病情加剧甚(或)死亡。活动性肺结核患者一旦怀孕,则有使病情进一步恶化的可能。
检查项目:痰液细菌涂片检查、结核菌素皮内试验、胸部平片、结核杆菌基因检测(PCR)、直接涂片检查、结核杆菌检查、痰液病原体检查、结核杆菌血清学检查(anti-TB)、痰液常规检查
1.痰抗酸杆菌涂片。
2.结核菌素试验。
3.X线检查,慎做。
1.加强卫生宣教: 做好卡介苗的接种工作,在肺结核活动期应避免妊娠;若已妊娠,应在妊娠8周内行人工流产,1-2年后再考虑妊娠,既往有肺结核史,或与结核患者有密切接触史,均应在妊娠前行胸部X线检查,以便早期发现及处理。
2.加强产前检查: 增加产前检查次数以便在治疗期间及时了解病情变化和及时发现妊娠期并发症。
1.加强产前保健。
2.播散性或纤维空洞型肺结核未经治疗者
应在孕6~8周内行人工流产术,经治疗病情稳定后再妊娠。
3.药物治疗
孕期结核病的第一线药物为异烟肼(INH)、乙胺丁醇,如再加用维生素B6则可防止INH对胎儿潜在的神经毒性。第二线药物则以利福平,氨硫脲或卡那霉素为主。利福平在孕16周以后使用则更安全。用药的疗程为病情基本控制后,再继续应用1~1.5年。对于伴有高热、毒性症状明显的患者,可用对氨水杨酸加于5%葡萄糖液中,每日静脉滴注,持续1~2个月。待病情好转后,再选用联合抗结核药物治疗。
4.产科处理
(1)孕期处理 抗结核治疗和孕期保健同时进行。
(2)分娩期的处理 注意热能的供应和休息,防止宫缩乏力。第二产程适时助产。如需剖宫产者,行硬膜外麻醉为妥。产后注意出血感染。
(3)产褥期的处理 对于活动性肺结核产妇,必须延长休息和继续抗结核治疗,增加营养,并积极防治产褥期感染。
母亲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就会对婴儿构成威胁。尽管肺结核母婴传播的发生率低于5%,若肺结核孕妇分娩时痰检结核杆菌为阴性,则新生儿应接种卡介苗,但不必治疗。尽可能不使母婴隔离,母乳喂养的婴儿应继续母乳喂养,每次喂奶前要带上口罩。哺乳妇女应继续服抗结核药。如母亲分娩时痰检为阳性,且婴儿情况良好,则应给婴儿3个月的预防性化疗,而不接种卡介苗。3个月后结核菌素试验如为阴性,可停用异烟肼,接种卡介苗;如为阳性,再化疗3个月。如结核菌素试验结果转为阴性,可给婴儿接种卡介苗。若婴儿有结核中毒症状,表现低热、吃奶少、咳嗽、消瘦等症状时,应给予全程抗结核治疗,以预防结核性脑膜炎的发生。
必须注意的是,如遇有产后原因不明的发热,不能以宫内感染解释时,则应考虑是否有肺结核病灶的扩散。
宜吃食物:1、多吃高蛋白食物; 2、多吃高维生素食物; 3、食用含钙和铁高的食物。
忌吃食物:1、忌食油炸、油腻食物; 2、忌食辛辣、生痰上火食物。
妊娠合并肺结核食疗方:
银耳羹:银耳5克,鸡蛋1个,冰糖60克,猪油适量,银耳发泡好煮熟烂,鸡蛋取蛋清,加冰糖并同时倒入银耳搅匀,起锅,加少许猪油即成,每日酌量食用。
鱼鳞羹:新鲜鱼鳞500克,桔饼62克,冰糖125克,鱼鳞与桔饼煮成羹,拌冰糖服,早晚饭前各服10~20毫升,口中温化,温开水送服。一剂可服30~40天。一般3~4个月见效。
蜜水炒芹菜根:芹菜根30克,蜂蜜水10毫升,芹菜根洗净切碎,入锅加蜜水炒熟吃,每日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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