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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补贴给职业妇女因生育离开工作岗位的生活费用。
生育津贴

1、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2、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4、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1、参保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参保人员停保后,3个月以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停保期间所欠保险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个月以后办理续保手续的,从续保的下月起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申报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必须在正常参保状态下进行。

这个问题地域性很强,所以建议找当地社保局问清楚最好。

生育津贴须在分娩后60天至180天之间申请办理。

每个地区都略有不同,以北京为例: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和复印件)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外籍和港澳台参保职工无需提供;

3、国家相关部门认定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4、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女职工生育需要携带所需资料,由参保单位负责收集资料,到经办窗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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